近年來,農藥的發展與應用,為及時、有效地控制農業生物災害、保證農業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農藥使用過程出現了諸多不安全因素,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伴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化學防治憑借其高效、低成本在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中占據重要地位,甚至許多農民朋友將化學防治作為農作物病害防治的唯一手段。特別是近幾年,以水稻病蟲為主的病蟲害大面積發生流行,農藥在短期內控制其蔓延為害,起到保護生產的作用。農藥使用頻率逐年加大,若使用不當,不僅會對環境造成污染,而且會造成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影響產品質量和人身健康。因此如何搞好農藥安全使用工作,解決使用化學農藥防治農作物病蟲害帶來的副作用,指導農民科學合理的使用農藥,提高安全用藥意識和科學用藥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農藥的作用與藥害
1.1 農藥的作用
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農藥的發展歷史大致經歷了3個階段:19世紀70年代至20世紀40年代,這一時期主要以天然植物農藥及無機農藥為主;20世紀40年代至70年代中期,仿生合成的有機物作為化學農藥開始在生產上大量使用,主要以有機氯和有機磷為主;20世紀70年代中期至今,有機合成農藥進入高級階段,一些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正在逐步推廣使用。化學防治作為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重要手段,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1.2農藥的藥害
1.2.1農藥的藥害及癥狀
使用農藥方法不當和未嚴格按照要求施藥而引起農作物或種子不正常的生長發育、生理癥狀或造成其產品質量下降等,如落葉、落果、灼傷等。從藥害癥狀表現時間分為急性藥害和慢性藥害。施藥后 lOd內所表現的斑點、失綠、落花、落果等癥狀,稱為急性藥害;施藥后數lOd以后出現的黃化、畸形、小果、劣果等癥狀,稱為慢性藥害。
1.2.2引起農作物發生藥害的主要因素
農作物發生藥害的主要因素:①藥劑性質:一般講,抗生素類和仿生農藥不易產生藥害,如魚藤精、阿維菌素類、擬除蟲菊酯類等;油劑、乳劑易產生藥害,可濕性粉劑次之,乳粉及顆粒劑比較安全。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使用不當易引起藥害;②作物耐藥力:不同作物對農藥表現敏感性和耐藥力的強弱不同。如敵百蟲普遍用于防治多種作物病蟲害,而對高粱很敏感,易產生藥害;③不同的生育階段,農作物對農藥的敏感程度不同。一般說,幼苗期、孕穗期、開花期等生育期和幼嫩組織耐藥力差,易發生藥害;④農作物的生理特性和形態構造:一般蠟質層厚、茸毛多、細胞壁厚、氣孔少的耐藥力強,反之耐藥加弱;⑤環境條件:一般溫度高、光照強時易產生藥害,蔬菜在土壤干旱的情況下易發生藥害。
2合理使用農藥的基本原則
2.1對癥下藥、適時用藥
2.1.1 針對不同種類的害蟲而選擇用藥。應根據不同的害蟲種類選擇農藥,對一些刺吸式口器取食植物汁液的害蟲(蚜蟲、粉虱)應選擇觸殺及內吸作用的農藥。對體表有保護物的刺吸式口器害蟲(蚧類、黑刺粉虱)應選擇對蠟質有較強滲透作用及觸殺作用農藥。對以咀嚼式口器取食作物葉子的害蟲(小菜蛾、夜蛾的幼蟲),應選擇以胃毒作用為主的藥劑。
2.1.2根據害蟲各生育期的不同特點而適時用藥。害蟲的不同發育階段對同一化學農藥表現的敏感程度不同。一般殺蟲劑施藥適期應選擇在害蟲三齡以前的幼蟲期;鉆蛀性害蟲要在卵孵化高峰期施藥。
2.1.3針對病害種類不同和病害侵染危害特點選擇合適的殺菌劑和適宜的噴藥時期。如分清真菌、細菌病毒病害、土傳或氣傳病害,選擇不同殺菌劑。
2.1.4 根據不同的氣候選擇最佳施藥時期。許多農藥的防效與溫度關系密切,其防治效果在一定溫度范圍內隨著溫度的增高而提高,選用此類農藥,應在溫度較高時施用,如啶蟲脒、敵百蟲等。而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在溫度較低時反而防效較好,此類農藥應在早晨或傍晚施用,如功夫、敵殺死等;微生物殺蟲劑對光照、溫度較敏感,應選擇在作物生長后期,尤其霧天露水較多時施用較好,如BT、白僵菌等。
2.2掌握合理用藥劑量
指準確地控制藥劑濃度,用藥數量和用藥次數。在使用農藥過程中應提倡最低有效劑量,降低農藥的使用次數,這樣既可節省防治成本,又可減少對天敵的傷害。在施用農藥時任意提高農藥劑量或濃度,隨便增加施藥次數,會產生和加重農藥的副作用,所以在考慮使用農藥劑量的同時,還應降低農藥的使用次數,參照防治指標進行防治。
2.3合理混用及交替使用農藥
2.3.1 合理混用農藥可擴大防治對象,提高防治效果,防止或延緩病蟲對農藥的抗性。但應注意:①混用的農藥彼此不能產生化學反應,以免分解失效。例如,有機磷農藥和氨基甲酸酯類不能與堿性物質混用;②應現配現用;③混用后的藥液不應增加對人、畜的毒性;④混用要求具有不同的防治對象或不同作用方式,混用后可達到一次施藥兼治多種病蟲害的目的;⑤不同農藥混用后要達到增效的目的。
2.3.2 交替使用農藥。交替使用農藥是為了克服和延緩有害生物對農藥產生抗性。首先應選擇合適的農藥品種。對于殺蟲劑,應選擇作用機理不同或能降低抗性的不同種類的農藥交替使用,如有機磷、擬除蟲菊酯類、氨基甲酸酯類等殺蟲劑之間的交替使用。對于殺菌劑,將保護性殺菌劑和內吸性殺菌劑交替使用,如百菌清和雷多米爾的交替使用;或者將不同殺菌機制的內吸殺菌劑交替使用。不同種類農藥交替使用的間隔期限應越長越好。
3農藥安全使用的原則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為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農藥又是一類特殊的商品,對人民生活和生態環境存在一定的負面影響,由此使用農藥防治有害生物的原則是“安全、經濟、有效”,對人類的安全應放在首位,安全使用農藥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1,使用前,要認真閱讀農藥標簽或請教有關技術人員。使用時要嚴格遵守《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和《農藥安全使用規定》,明確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圍。
第2,配藥時要遠離兒童和家禽、水源,用過的農藥包裝物要深埋或燒毀。切不可用農藥瓶、農藥
袋來裝食品或飲用水。
第3,不要使用損壞或跑冒滴漏嚴重的噴霧器。噴藥過程中如發生堵塞,應先用清水沖洗后再排故障,切不可用嘴吹、吸噴頭和濾網。
第4,不要逆風噴藥,大風和中午高溫時應停止施藥。
第5,在施藥過程中,不要吃、喝東西和抽煙,結束后要及時更換衣服,用肥皂水沖洗皮膚。
第6,施藥后一般至少24h以后才能進入噴藥的田間,施用高毒農藥的地方要豎立警戒標志,防止人、畜、家禽進人。
第7,注意正確地使用和存放農藥,避免污染環境和危害人、畜、家禽。
第8,不要讓兒童、病人、“三期”(孕婦、哺乳期、經期)婦女施藥。
第9,施藥人員如有頭痛、頭昏、惡心、嘔吐等中毒癥狀,應立即求醫診治,并出示曾使用過的農藥標簽,以便醫生確診,對癥下藥。